公开报道|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
案情概况
公开报道《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披露: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弟、曾某、卓某森伙同聂某洋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违法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公开材料中的关键事实
1. 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弟、曾某、卓某森伙同聂某洋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违法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2. 被害人的投资并未实际用于电影投资,而是由诈骗公司与上线公司五五分成,致使45名被害人受骗,涉案金额达2103.8858万元。 3. 最终,仓山区检察院分别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弟、曾某等人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张某弟等4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均并处罚金。 4. 经耐心释法说理,包括首要分子张某弟在内的42名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在一审判决作出后未上诉。 5.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仓山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坚持“应追尽追”,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成功引导被告人退赃退赔200余万元,预缴罚金57万元,并冻结涉案账户及相关资产,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
时间、资金与处理结果
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张某弟、曾某、卓某森伙同聂某洋利用设立的幌子公司,违法从事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公开材料
来源标题:《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 发布平台:人民网 公开时间:2025-02-26 原始链接:http://fj.people.com.cn/n2/2025/0226/c181466-41147266.html
公开材料与核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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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信息
- 来源标题
- 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福州仓山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影视投资诈骗案件
- 来源机构
- 人民网
- 核验日期
-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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