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福建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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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公开报道《福建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披露: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公开材料中的关键事实

1.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2. 江某为从中获取媒人介绍费、红包等非法利益,仍帮助找到被害人朱某前来长汀与赖某红相亲。 3. 2019年4月4日,被害人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江某退还部分诈骗所得款9000元。 4. 2022年1月14日,江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5. 2023年3月7日,江某向长汀县公安局退出剩余诈骗所得款。

时间、资金与处理结果

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公开材料

来源标题:《福建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 发布平台:人民网 公开时间:2023-06-20 原始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620/c1008-40017774.html

公开材料与核验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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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信息

来源标题
福建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
来源机构
人民网
核验日期
2026-08-31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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