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养老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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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公开报道《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养老诈骗案》披露:9月14日下午,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市首例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责令退赔老年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30000元。

公开材料中的关键事实

1. 9月14日下午,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市首例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责令退赔老年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30000元。 2. 被害人李某某、韩某某于2019年3月29日欲通过海南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文昌市文城镇红树湾国际度假公馆A栋XXX7、XXX6房。 3. 时任海南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经理的被告人蔡某某明知其二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却仍告知可以通过帮助办理缴纳个税或缴纳社保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两被害人遂与文昌某有限公司通过以租代购的形式签订了《商品房租赁定金协议》及《房屋租赁及买卖协议》,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1224612元(实为购房款),合同约定被害人获取购房资格后过户办理产权证。 4. 随后,被告人蔡某某授意员工陆某某收取两被害人“更名费”16000元(其中陆某某向蔡某某转账15000元)。 5. 2019年5月,被告人蔡某某再次以“办证费用”为由收取两被害人42225元,并将收取的“更名费、办证费用”合计58225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时间、资金与处理结果

9月14日下午,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文昌市首例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责令退赔老年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30000元。

公开材料

来源标题:《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养老诈骗案》 发布平台:人民网 公开时间:2022-09-15 原始链接:http://hi.people.com.cn/n2/2022/0915/c338424-40126190.html

公开材料与核验边界

本页面依据公开报道作风险教育整理。事实部分仅整理来源已经公开的信息;通用链路、核验清单和处置建议属于反诈教育说明,不代表对任何未被官方认定主体作出司法结论。来源内容更新时,以原发布机构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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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信息

来源标题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养老诈骗案
来源机构
人民网
核验日期
2026-08-31
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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