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报道|新疆哈密一女子传销虚拟货币获刑

0 条线索

案情概况

公开报道《新疆哈密一女子传销虚拟货币获刑》披露: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发展下线,鼓吹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开材料中的关键事实

1.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发展下线,鼓吹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2012年起,马来西亚某集团在网上设立游戏理财等平台(服务器、管理人员均在境外),虚构其旗下产业众多、资产雄厚的事实,鼓吹其线上线下资源整合能力,造成平台稳定运行、持续获利的假象,引诱参与者缴纳3.5至100万美元不等的入门费成为会员,告知参与者可获取平台推出的积分或虚拟货币,并设置高额奖励模式,诱骗会员推荐他人加入并按照顺序形成上下线关系。 3. 2013年9月,被告人孙某经王某介绍,下载APP注册成为马来西亚某集团传销组织平台会员,孙某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该平台营利模式,并多次前往马来西亚参观考察实体经济活动,以高额获利为诱饵,为传销平台发展下线。 4. 经查实,被告人孙某在平台中注册账号总数为35个,发展下线6层,共计218人,涉案资金900万余元,非法获利359659元。 5. 鉴于罚金、违法所得均已退缴,故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35965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时间、资金与处理结果

本报讯 (记者 王书林)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境外传销平台发展下线,鼓吹虚拟货币交易、高息理财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开材料

来源标题:《新疆哈密一女子传销虚拟货币获刑》 发布平台:人民网 公开时间:2023-02-03 原始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3/0203/c1008-32617103.html

公开材料与核验边界

本页面依据公开报道作风险教育整理。事实部分仅整理来源已经公开的信息;通用链路、核验清单和处置建议属于反诈教育说明,不代表对任何未被官方认定主体作出司法结论。来源内容更新时,以原发布机构的最新版本为准。

评论

核验信息

来源标题
新疆哈密一女子传销虚拟货币获刑
来源机构
人民网
核验日期
2026-08-31

利用新币认购、搬砖套利、质押挖矿和空投包装资金盘或虚假交易平台。

典型风险信号

1保证币价上涨
2只接受链上转账
3拉人返佣
4提现需追加矿工费

建议怎么核验

  • • 独立核验公司、平台和监管资质
  • • 不通过群聊链接下载交易软件
  • • 不向私人账户或陌生地址转账
  • • 保留聊天、合同、付款和页面截图
阅读完整知识专题 →

评论 0

还没有评论,来补充第一条信息吧。